
地下礦山安全現狀評價的工作程序
地下礦山安全現狀評價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劃分評價單元,現場安全調查,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作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評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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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準備
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進行地下礦山現場調查,初步了解地下礦山狀況,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與評價對象相關的地下礦山行業數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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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
根據地下礦山的開拓工藝、開采方式、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周邊環境及水文地質條件等特點,識別和分析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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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評價單元
對于生產系統復雜的地下礦山,為了安全評價的需要,可以按安全生產系統、開采水平、生產工藝功能、生產場所、危險與有害因素類別等劃分評價單元。評價單元應相對獨立,便于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危險度評價,且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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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安全調查
針對地下礦山生產的特點,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采用安全檢查表或其他系統安全評價方法,對地下礦山的各生產系統及其工藝、場所和設施、設備等進行安全調查。通過現場安全調查應明確:安全管理機制、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適合安全生產,形成了適應于地下礦山特點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生產系統、輔助系統及其工藝、設施和設備等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要求;可能引起火災、瓦斯與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水害、片幫冒頂等災害、機械傷害、電氣傷害及其它危險、有害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明確通風、排水、供電、提升運輸、應急救援、通訊、監測、抽放、綜合防突等系統及其他輔助系統是否完善并可靠;說明各安全生產系統、開采方法及開采工藝等是否合理;明確采空區、廢巷道(或邊坡)是否都進行了管理,并得到了有效控制;不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不適應地下礦山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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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定量評價
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給出引起事故發生的致因因素,影響因素及其危險度,為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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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根據現場安全檢查和定性、定量評價的結果,對那些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或不適合本地下礦山的行為、制度、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工藝、場所、設施和設備等,提出安全改進措施及建議;對那些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或容易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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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安全評價結論
簡要地列出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評價結果,指出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明確重要的安全對策措施。并應做出開拓方式、開采方法、生產工藝與系統、輔助系統、安全管理等是否滿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模式是否適應安全生產要求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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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地下礦山安全評價報告是地下礦山安全評價過程的記錄,應將安全評價對象、安全評價過程、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獲得的安全評價結果、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等寫入安全評價報告。地下礦山安全評價報告應滿足下列要求:真實描述地下礦山安全評價的過程;能夠反映出參加安全評價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其他單位、參加安全評價的人員、安全評價報告完成的時間;簡要描述地下礦山生產及管理狀況;闡明安全對策措施及安全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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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報告評審
地下礦山將安全評價報告送有關單位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并由專家評審組提出書面評審意見,評價單位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評價報告。地下礦山應將安全評價報告報送當地地下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或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地下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的其他部門)備案。